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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再转租房屋发生火灾殃及邻居谁担责
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19-5-18点击:1377 人次

日前,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火灾赔偿纠纷案,二审判决认为,一审法院对受害人的损失金额认定、各方赔偿责任人的确定及比例分配等问题均属合法合理,被告顾某、汪某和彭某分别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合计赔偿6名原告4万余元。

被告顾某是我区一房屋的产权所有人。2017年4月27日,顾某的父亲与汪某签订了一份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汪某,租期两年。后汪某与钟某约定合租,东南侧的卧室由汪某及其男友彭某共同租住。2017年10月6日,该房屋发生火灾,造成房屋及部分邻居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。12月5日,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,认定起火部位为房屋的东南侧,排除外来火源、自然引发火灾的可能性,不排除遗留火种、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。

这次火灾共计12户人家不同程度受损,除1户另行起诉,5户放弃主张权利,其余6户家庭提出相应赔偿。但顾某认为,火灾的主要原因在于承租人,其自己也遭受巨大损失,所以拒绝出面协调赔偿事宜。2018年1月18日,6户受灾居民正式向区法律援助中 心提起申请,由援助律师介入此案的诉讼。

对于本案涉及的赔偿责任主体及各自过错比例分配问题,法援律师认为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损失,且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,起火点为东南侧卧室的南侧,即汪某和彭某所居住的房间,故火灾起因与钟某无关,钟某无须承担相应责任。所以,法援律师决定以房屋产权所有人即顾某作为唯 一被告,其他被告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或由顾某申请追加。

一审法院于今年1月14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后,被告顾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,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二审仍维持原判。

(编辑整理:台州房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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